一、中澳破产程序之差异概述

破产制度是一种集体性债务清偿程序,旨在帮助无法偿还债务的公司或个人解决财务困境,同时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公平的清偿。中国和澳大利亚破产制度差异很大,本文旨在高度总结两种法律体系下破产制度的主要区别。

在澳大利亚,关于企业破产的适用法律主要规定在澳大利亚《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第五章,主要包括接管程序(Receivership)、清算程序(Liquidation)以及自愿管理程序(Voluntary Administration)。而在我国2007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中,则主要包含三个破产程序,即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本文将从破产程序的启动标准以及适用情景两方面对中澳破产程序之差异进行简要分析。

(一)破产程序启动标准

1、澳大利亚《公司法》项下的破产程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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